為了保障我們這些等待一個永遠的家的動物們,請務必要看清我們的領養條款,謝謝!

領養條款
請您決定領養有關動物之前,先詳細閱覽以下為有關領養本組織動物之守則。
1
申請領養者必須年滿二十一歲方可領養狗隻。
2
領養者必須出示身分證及最近一個月之正本住址証明作參考。
3
不論純種或混種動物本中心一律收取領養者港幣一仟元按金(或領養者需支付該動物心絲蟲檢疫、基本預防針、絕育手術、動物牌照及港幣一百元車資津貼),以確保該動物領養後得到應有的保障。
4
  • 雌性幼犬必須於其五個月大或之前完成以上(3)之條款。


  • 雄性幼犬必須於其五個月大或睪丸完全成熟時完成以上(3)之條款。


  • 成犬必須於領養當日計算兩星期內完成以上(3)之條款或由本中心指定絕育日期。
  • 5
    有關領養犬隻之絕育手術,基本預防針及狗隻牌照必須由政府認可之獸醫發出証明文件方為有效。
    6
    當領養者如期完成以上之絛款,將有關証明文件傳真至本中心(本中心有權要求領養者出示正本文件作實),方可取回按金,否則本中心將沒收一仟元按金及有權取回該領養動物。
    7
    香港動物領養中心保留權利隨時更改領養絛款,而無需作預先通知。